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603
  • Tax100会员 33100
查看: 621|回复: 0

[案例]130005185 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8-1 12: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案例]13000518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规定,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 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 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 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因此,电梯的价值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