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开始建设厂房,是否免征房产税?
[案例]130005250
国务院关于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46号)已经明确: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也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三年的条款。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建厂房预计2009年3月竣工,应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