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合并计算房产税?
[案例]130005197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以及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通信、照明、卫生、煤气及中央空调等设备; 蒸气、供水、排水等管道以及电信、电缆导线; 过道、晒台、电梯、升降机等。 另外,纳税人对原有房屋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其房屋的原值。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