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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1999]6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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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12: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发[1999]60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1999]6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9]6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9]60号
  全文有效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对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中第二条 第(三)项“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请各区县(市)局根据本地企业的具体规模及纳税表现进行确定。
  对纳税表现好、规模大、备查资料多,经区县(市)局局长批准后,可不在当期报送备查资料,此类企业一般控制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25%以内。
  二、本通知所列全部纳税申报资料,仍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原领购办法办理。请各地在1999年7月1日前做好全部纳税申报资料的领购工作。
  三、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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