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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函发[1998]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下设各专卖店缴纳增值税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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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12: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函发[1998]6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函发[1998]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下设各专卖店缴纳增值税请示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03-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下设各专卖店缴纳增值税请示的批复
渝国税函发[1998]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下设各专卖店缴纳增值税请示的批复
  渝国税函发[1998]6号
  全文有效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申请确定预征率的请示》收悉。鉴于该公司系直营联销经营企业,已在我市部分区(市)县局设立三十四个门市部。为了简化征管、方便纳税人,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25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该公司下属各区(市)县门市部在实现销售时按1%预征率向当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年终由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汇总下属各门市部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预征额,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理增值税结算。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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