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11
  • Tax100会员 33673
查看: 824|回复: 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1999]第13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十二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8-1 12: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发[1999]第137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1999]第13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十二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十二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9]第13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十二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9]第137号
  全文有效
  1999年7月26日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教育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这次国家转制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在我市的有3个,即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煤科总院重庆分院、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二、按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文的规定,这次转制的242个科研机构从1999年起,享受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按我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5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的税前扣除事项,包括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均应按我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