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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187 剥离土地价值的房产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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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12: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剥离土地价值的房产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基数?
[案例]13000518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会计核算时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计征房产税时是不包括该土地使用权成本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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