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25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1103|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1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1 12: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8]17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1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4-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1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173号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10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如何适用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佛国税发[2008]11号)收悉,关于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如何适用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和确定纳税年度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从2006起,享受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可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该公司纳税年度的确定,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规定执行。
  此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