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省内跨市总分机构纳税申报的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省内跨市总分机构纳税申报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20日
为做好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预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省省内跨市的总分支机构纳税人目前可进行本年度前三季度的申报,申报期截止至2008年11月5日。对于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前三季度预缴申报的,不处以罚款和滞纳金。超过申报期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