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36
  • Tax100会员 33147
查看: 610|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 湛国税发[2010]2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1 11: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湛国税发[2010]2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 湛国税发[2010]2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国税发[2010]2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国税发[2010]23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海洋分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和贯彻落实,纳税服务部门务必分别于每年7月12日和次年1月12日之前将当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纳税服务投诉情况报告表和投诉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普遍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以电子文档上报市局纳税服务科。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