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6
  • Tax100会员 33211
查看: 530|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0]33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征收管理部门使用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1 11: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10]339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0]33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征收管理部门使用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征收管理部门使用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0]33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征收管理部门使用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0]339号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18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规定,税务检查证每五年统一更换一次,目前税务系统征收、管理部门使用的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为维持日常征管工作的需要,在税务总局统一开展税务检查证换证工作之前,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我省国税系统征收、管理部门使用的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统一顺延。请各地国税局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