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54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537|回复: 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函[2002]16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公司所属经营机构解缴增值税办法的批复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7-31 12: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函[2002]169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函[2002]16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公司所属经营机构解缴增值税办法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05-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公司所属经营机构解缴增值税办法的批复
渝国税函[2002]16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公司所属经营机构解缴增值税办法的批复
渝国税函[2002]169号
全文有效
2002年5月10日
近接渝中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公司所属经营机构解缴增值税方式的请示》(渝中国税发[2002]71号)收悉。
经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是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股份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油股份公司在海外上市后,按照国外投资者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要减少核算层次,集中会计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2]第2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公司所属经营机构按总体税负在收入实现地缴纳增值税,由每一个区县(市)局指定一个纳税申报点,公司总部在每月申报前,汇集全部销售额及进项税额,计算出当月总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再用各收入实现地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部总的销售收入的比例乘以总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各收入实现地应缴纳的增值税,分别在各地指定的申报点申报缴纳增值税。为确保纳税计算的准确性,每年终了,在销售分公司总部所在地进行统一纳税结算。
各地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各地应纳税额=各地实现地销售收入/公司总部总的销售收入×100%×总的应纳增值税
对该公司跨区县市调配的成品油,不征收增值税。
附件:各区(市)加油站点名单(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