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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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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渝国税发[2003]271号 |
文件名: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2003]27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3-12-1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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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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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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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71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2]79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2]111号)一并贯彻执行。
上述文件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市局,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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