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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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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渝国税发[2004]21号 |
文件名: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2004]2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4-02-0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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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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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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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2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21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税务机关应加大对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企业的检查力度,检查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的条 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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