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0]63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0]63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9月20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运行[2010]722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关于做好为广东省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0]62号)要求,将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从各地市国税局延伸至县(区)国税局,辖管重点企业的国税机关一定要为重点企业开通“贵宾通道”,并在转变职能和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完善和细化各项服务措施,切实将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的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