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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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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区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 |
文件名: |
广东省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区地方税务局 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发区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0-12-2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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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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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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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区地方税务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发区的通告
耕地占用税、 契税征管职能划转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发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0年12月28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函[2010]747号)和广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将由财政部门正式划转为地税部门征管。自2011年1月1日起,请前往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萝岗税务分局办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有关涉税事项。
办税地址:广州萝岗区公路街53号,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萝岗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020-32284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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