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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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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全文有效
  2019.2.25
  广大会计人员: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加强全市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素质提升,更好服务于会计人员,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完善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本次采集的信息将作为全市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考评、人才选拔培养、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一)采集对象:在重庆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按照工作所在地进行属地化采集,如没有工作,应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任选其一进行采集。
  (二)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采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守信、失信、已发表论文。
  (四)采集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
  (五)填报要求:采取网上采集方式,采集对象直接登录到“重庆会计之家”(www.cqczkj.gov.cn)网站,在“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中如实填列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上传图片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采集信息成功。
  采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关注手机短信通知或登录重庆会计之家查看进度情况。
  咨询电话:
  1、各区县财政局联系方式请查看“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办事地址、电话”
  2、市财政局服务热线:67575524、63216182、63216190、63216191、6321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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