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24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774|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15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0-8-2 12: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06〕15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15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5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58号
  全文有效
  2006-08-0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200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开展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二、国、地税两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原则上由国税局牵头,地税局参与,组成联合年检工作小组,对属地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组织全面检查。
  三、年检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的职责主要是负责部署本地区内的年检工作、汇总材料和报送材料。县(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材料。
  (二)为了避免税务师事务所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重复报送材料,明确由县(区)国税局负责接受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并会同地税局联合审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地(市)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将年检材料汇总并知会地税局后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以其税务登记证来确定其所属的县(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暂不年检。
  五、税务师事务所在8月15日之前向县(区)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地(市)税务机关要在9月5日之前将资料报送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时间为9月6日至9月20日。
  六、要求税务师事务所报送年检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县(区)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和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存档。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