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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12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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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06〕12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12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6〕12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28号
  全文有效
  2006-07-03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通知》对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2号)构成指导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和加强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在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依法支持、规范管理,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工作职责,依法加强行业指导、监管。
  各级税务机关负有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指导和监管的职责,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及其分工,各市、县(区)局税务机关要指定局领导分管这项工作,把工作职责落实到征管部门,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要把此项工作列入税收工作考核。
  三、各市国、地税局于7月15日之前将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及人员名单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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