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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告[2012]1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纳税人电子申报方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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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告[2012]14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告[2012]1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纳税人电子申报方式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2-1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纳税人电子申报方式的通告
深国税告[2012]1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纳税人电子申报方式的通告
  深国税告[2012]14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节省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报排队等候的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我局自2012年12月1日(申报期)起,对增值税纳税人(含营改增)推行电子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含查账征收户和定期定额户)电子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 “我的办税大厅”进行网上报税,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登陆密码为国税纳税编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方式
  (一)电子申报方式含网上申报和介质申报两种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使用互联网作为传输媒介,将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传输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受理平台的申报方式。
  介质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介质(U盘),将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报送到税务机关申报管理平台的申报方式。
  (二)我局已统一为未申请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开通了电子申报,并在深圳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 “我的办税大厅”向一般纳税人发放电子申报注册码,相关纳税人无需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2012年12月1日后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申请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应持有关资料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完成电子申报备案手续后,次月申报期开始即可采用网上申报或介质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
  (三)从12月1日起,纳税人可在深圳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免费下载电子申报系统软件,并免费参加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安排的电子申报操作培训。
  纳税人如需要技术服务的,可自行选择技术服务单位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单位按合同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四)电子申报软件对申报表进行逻辑校验,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可以避免因人为填表失误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的风险。同时可以缩短申报时间,避免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报时长时间排队等候。
  (五)从12月申报期(即税款所属期11月)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软件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下载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稽核结果通知书结果抵扣。
  (六)纳税人如有申请稽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每月13日前应谨慎选择是否确认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只能确认一次),稽核结果通知书一旦确认,确认当日至13日期间每日稽核相符的前期报送海关缴款书均有可能增加,该增加的海关缴款书只能在下期申报抵扣。因此,纳税人如有未稽核通过的海关缴款书,应先查询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
  三、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方式成功申报后,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一般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按照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时间报送。
  一般纳税人通过介质申报的,在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前台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数据,同时一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四、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我局热线12366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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