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1
  • Tax100会员 33194
查看: 668|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下放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30 10: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下放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下放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下放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5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目录第24项的规定,现决定:
  一、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按税种)金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审批,由设区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施,东莞、中山市比照执行;在地方税务系统,横琴新区、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同时比照执行。
  二、2000万元以上的审批,仍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实施。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