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15日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单证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示》(东国税发[2013]6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因海关改签单证导致该企业2010年2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该公司已于2013年5月2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单证收齐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同意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