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清化商贸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清化商贸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26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清化商贸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13]1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州清化商贸有限公司因邮寄丢失导致该企业2012年11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该公司已于2013年4月17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单证收齐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等相关规定,同意广州清化商贸有限公司办理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申请,请你局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