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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3]72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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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13]72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3]72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3]72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3]721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0月10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3]2538号)转发给你们。对已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且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恢复供应发票。
  附件: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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