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在经济活动和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财政部网站7月17日公布的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6月,国内增值税28770亿元,印花税1511亿元。在众多税种中,印花税的税额确实相对较小,虽然比不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但却是与绝大部分经济行为“相伴相生”而存在的一个重要税种!
对于印花税,不少小伙伴还有一些理解误区:
1.没有签合同也要缴纳印花税? 除了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凭证也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正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应纳税凭证有: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除记载资金外的其他营业账簿,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四证一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划重点: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如有结算单据、交货确认单,就应视同合同,缴纳印花税。
举例:某企业与长期合作的客户,购买器材未签订购销合同,仅以交货确认单上确认双方购销的金额及权利义务关系。此时交货确认单符合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以此缴纳印花税!
2.只对纸质的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现在越来越多人采用电子合同、电子凭证等,那么请您注意了——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比如某公司在网上销售货物,与客户签订的电子合同,应以此缴纳印花税!
3.印花税可以双方/多方分摊缴纳?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缴纳。(另有规定单边征收的除外)
再次划重点:同一份合同由各方分别缴纳印花税时,容易产生一个误区——多方分摊缴纳税额。这是误解哦! 正解——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缴纳
举例: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今年和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签订了一份写字楼转让合同并各执一份,假设计税价格1000万,则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税额为5000元,则双方分别缴纳印花税:A公司缴纳5000元;B公司缴纳2500元。(提醒:不但销要缴纳印花税,购也要缴纳印花税!!!)
知识扩展: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按50%征收。
4.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的副本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免纳印花税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如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代替的,即为副本视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5.合同没有金额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按金额比例申报缴纳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怎么办? 比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申报缴纳,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缴印花税。
6.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发生变化,如何缴纳印花税? 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缴纳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申报缴纳。
举例:某企业2018年实收资本金额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万元,该公司2018年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2019年6月该企业减少资本公积80万元;2019年12月该公司又增加资本公积200万元。2019年该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如果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未超初始金额,则不用补缴。计算如下: 该企业2019年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1000+200-80+200)-(1000+200)=120万元 超出原已缴纳资金,应补缴印花税=120万×0.5‰*50%=300元。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知识扩展: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会计账簿上按照会计准则结算,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印花税。
7.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应补贴印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九个问题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因此,对已履行并申报缴纳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8.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未履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个问题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文件条款依然有效)
不缴纳印花税会有什么后果呢?举一个案例给大家看下:
这个案件中,该公司在以往年度签订了采购合同但未缴纳印花税,税务局处公司补缴印花税税款外,还加一倍的罚款即984647.40元。所以大家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好申报工作,以免麻烦上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