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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1996]2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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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9 11: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发[1996]216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1996]2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6]2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6]21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桂地税发[1996]172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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