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基层网络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9]1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基层网络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9]12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为了统一我区地税系统税收业务管理软件,区地税同在南宁市地税局试点开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基层网络税务管理信息系统GXLTMIS》(以下简称《广西地税基层管理信息系统》),经过两产时间的研制,已完成主要内容的开发工作。区地税局分别于今年2月、4月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软件和区内地税系统的其它软件进行了演示比较、全面研讨和考评,并在南宁市地税局基层分局进行了实际应用。软件演示和实际运用结果证明该软件已能较好地满足我区地税系统基层税收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与我区地税系统正在使用的其它软件比较,属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地税系统统一推广应用《广西地税基层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区地税系统统一推广应用《广西地税基层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分期分批分步实施的方法,争取用2至3午时间逐步推广到全区地税系统分局以上的单位。具体推广方案另行下达。
二、区地税局计算机工作组具体负责统一推广《广西地税基层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三、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推广应用《广西地税基层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要从大局出发给予支持配合。今后,区地税局对开发、引进软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各级地税机关均不得擅自开发、引进软件;各地已经自行开发应用的软件不得再擅自向本地以外推广,并且要逐步向区地税局统一推广的《广西地税基层管理信息系统》靠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