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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05]1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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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发[2005]165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05]1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7-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6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7月10日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5]6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专项检查的贯彻落实工作
总局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专项检查、评估,同时组织部分省市进行交叉检查、督促指导,是对全面贯彻、实施新《税收征管法》以来的一次重大举措,既是对我区各级地税机关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又是检验我区地税系统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成功与不足的标尺。通过专项检查的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提出建议,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并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切实将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成立机构,层层落实
这次专项检查、评估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办公室、税政、征管、法规、稽查和基层征收单位在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因此,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部署。
为组织协调落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自治区地税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蒙启华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欧炳新、莫树荣、周丽琼、王庆华、陈仁英、黄德成、刘贵平等同志组成;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主任由刘贵平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王晓华、莫超燕、韦肯、唐炬、廖学良等同志组成,负责全区专项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各级地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抓住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通知》所确定的四个方面全面开展专项检查。要对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和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是否坚持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是否按照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在检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收违法行为赴理(包括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时,要结合具体案例、数字和做法对税源监管、缓税审批、欠税管理、税款追缴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充分,事实清楚,措施有力,数据准确,注重实效,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严把检查质量关,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改正和补办相关手续;若发现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及时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向上级反映;对于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
四、专项检查的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也可 以邀请部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召开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座谈会、对纳税人问卷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自查时间:20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地税局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
互查时间:20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了提高检查质量,要求各市组织检查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各城区分局、县(市)的交叉检查。检查前要求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税法及有关制度、办法和政策,提高检查水平,确保检查质量和效率。
抽查时间:200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了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区地税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区局将组织进行交叉检查组,对各市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以切实提高检查质量。具体抽查工作方案区局另行制定。
五、合理安排专项检查和各项税务检查
各级地税机关要将此次专项检查与其他重点专项检查和区局近期安排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浪费资源。同时在专项检查中,各地务必要切实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以及互通信息,确保贯彻执行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致。
六、认真做好总结材料的报送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总结工作。各市于2005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和《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纸质文件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同时通过电子信箱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电子文件报送地址:gdszg@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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