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54
  • Tax100会员 29605
查看: 587|回复: 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06]1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0-7-29 11: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发[2006]167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06]1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桂地税发[2006]1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桂地税发[2006]16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16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1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市反映住房补贴的审核批准部门不是很准确。经与自治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根据住房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住房补贴的审核批准部门应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因此,《通知》第二条中“采用一次性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改为“采用一次性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经过县及县以上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