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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08]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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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发[2008]68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08]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8]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8]68号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29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按照原有的各项部署,抓紧组织力量,落实各项措施,促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请各市地税局对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的要求,于2008年5月20日前对清算工作作阶段性小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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