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8]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8]8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把此项工作列入本局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每年要选择2~3个高收入行业及应税所得项目进行重点宣传和辅导,以点带面,使宣传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三、各地要按《通知》的要求,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并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