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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5]30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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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15]305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5]30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5]30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5]30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27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税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仍暂继续按照现有方式代开。
  二、除纳税人自愿选择外,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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