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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通告[2016]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登录查询平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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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通告[2016]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通告[2016]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登录查询平台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登录查询平台的通告
通告[2016]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登录查询平台的通告
  通告[2016]1号
  全文有效
  2016年2月29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我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自2016年3月1日起,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https://fpdk.gd-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了解有关操作指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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