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79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549|回复: 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0]11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地税函[2000]116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0]11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0]11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0]11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2000]149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全省统一按律师分成收入30%的标准扣除。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