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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 湘税二字[87]第480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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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11: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税二字[87]第480号
文件名: 湖南省税务局 湘税二字[87]第480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7-08-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湘税二字[87]第480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湘税二字[87]第48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近来,有些地方来函询问,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归还贷款后应如何退城市维护建设税。现根据省税务局[85]湘税二字第325号第五条 规定的精神,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对属于因困难而减免“三税”的退税,已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三税”额计算,全额照退。
  2、对属于“三税”还贷或以“三税”补亏、补差的,按还贷额或补亏、补差额,将“三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并计算,不得超额退税。如某城市企业以税还贷100万元,这100万元退税中,应包括算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能退“三税”100万元,另退城建税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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