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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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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湘地税发[2001]6号 |
文件名: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发[2001]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1-02-1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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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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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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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1]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1]6号
全文有效
2001-2-13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着重使社会各界了解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出租车计价器的有关规定。
二、凡运营的出租车,必须安装国家税务总局定点厂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出租车税控计价器。
三、各地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税控计价器的推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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