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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发[2001]4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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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地税发[2001]43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发[2001]4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5-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1]4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1]4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便于省局及时了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信息,指导税收征管重大事项的处理,经省局研究,决定建立税收征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一)发现纳税人偷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查补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税收征管工作中发生的抗税案件;(三)聚众围攻打砸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事件;(四)发现非法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 、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五)发生盗窃发票行为的;(六)违反税收票证、印章 、发票管理规定,谋取私利的;(七)勾结、唆使、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抗税或勾结、唆使、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数额较大或造成较坏影响的;(八)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减征、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九)其它违反税收征管规定,且影响较大的事项。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事件发展的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今后的对策。
三、报告的程序
(一)各基层单位发生税收征管重大事项后,要在当天向市州局报告,并进行登记,市州局要在24小时内报告省局。特别紧急的事项,市州局值班人员在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告省局。
(二)报告工作由各市州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一般情况下,经各地主管征管工作的局长同意即可上报。
(三)税收征管重大事项的报告可采取电话、电传、网络、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四)为便于省局统计税收征管重大事项,各市州局要在每季末15日内向省局报送《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重大事项报告汇总表》。
省局受理税收征管重大事项的部门是:省局征管处值班电话:5608412、5608459传真:5608450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市州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专人具体抓。要经常督查和分析本单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建立健全制度。各地要保证税收征管重大事项报告渠道的畅通,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局报告情况,更不得隐瞒不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局也应根据省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税收征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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