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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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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湘地税函[2001]143号 |
文件名: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1]14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了修订欠缴税金核算办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1-12-0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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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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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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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了修订欠缴税金核算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1]14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欠缴税金的清理核算,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的规定办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二、欠缴税金的分类确认、监控和追缴以及核算工作,省局已在湘地税发[2001]1号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欠缴税金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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