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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发[2016]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放《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和开展廉洁自律承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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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粤国税办发[2016]8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发[2016]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放《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和开展廉洁自律承诺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放《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和开展廉洁自律承诺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6]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放《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和开展廉洁自律承诺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6]82号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16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在完善税制、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同时,也给全省国税系统新增了大量的纳税户数和工作压力,对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在纳税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一步提升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省国税局决定向全省纳税人发放《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以及开展廉洁自律承诺活动,该活动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尤其是营改增新增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对国税部门和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税的要求并进行监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国税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廉洁自律,树立国税系统良好形象。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公开信》和《廉洁自律承诺》
  各单位自行印制《公开信》和《廉洁自律承诺》(见附件1、附件2),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领取区,主动提醒纳税人领取;并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采取扩印张贴、电子大屏幕滚动播出、设置电子屏保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通过外网门户网站弹出窗口或微信公众号将《公开信》和《廉洁自律承诺》向广大纳税人发布,请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公开信》及《廉洁自律承诺》发放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纳税人的反响和意见建议。各市国税局监察室于2016年7月1日前,将《公开信》及《廉洁自律承诺》发放情况一并形成文字材料,经邮件报省国税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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