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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发[2016]9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税)移动互联网办税系统开通和广东国税微信公众号改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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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粤国税办发[2016]9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发[2016]9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税)移动互联网办税系统开通和广东国税微信公众号改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7-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税)移动互联网办税系统开通和广东国税微信公众号改版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6]9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税)移动互联网办税系统开通和广东国税微信公众号改版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6]91号
  全文有效
  2016年7月7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省国税局工作部署,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税)移动互联网办税系统(以下简称“广东国税APP”)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开通全省使用,广东国税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广东国税微信号”)同日进行改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国税APP”和“广东国税微信号”功能设置
  “广东国税APP”作为广东国税在移动互联网办税、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方面的全新平台,实现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税业务移动互联网办税。平台设置以下功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报申报(B类)、消费税(金银首饰类)申报、申报结果反馈、历史申报查询、申报作废、网上缴款、历史缴款查询、发票查验等。“广东国税APP”可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n-tax.gov.cn)下载。
  “广东国税微信号”改版后设置三个一级菜单:微办税、微服务、微发布。其中,“微办税”为新增栏目,实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税业务微信办税,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报申报(B类)、消费税(金银首饰类)申报、申报结果反馈、历史申报查询、申报作废、网上缴款、历史缴款查询等功能。“微服务”栏目增加发票查验、办税地址、办税指南、办税预约等功能。“广东国税微信号”可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n-tax.gov.cn)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通过税务内外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及国税系统工作人员下载“广东国税APP”和关注“广东国税微信号”;已开通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分享转载“广东国税APP”和“广东国税微信号”发布的重要内容,实现重大新闻协同发布传播、重大舆情上下协作引导,扩大税收正能量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三、积极反馈优化需求
  省国税局将不断优化和完善“广东国税APP”和“广东国税微信号”的功能。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推广应用“广东国税APP”和“广东国税微信号”时,应注意收集系统内外的优化需求,并及时上报省国税局。
  鉴于上述办税渠道的成熟性及便捷性,为应对“营改增”7月申报高峰期,结合广东电子税务局的上线,各地应加强辅导,鼓励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广东国税APP”“广东国税微信号”的“微办税”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各市国税局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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