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全文有效
2016年12月28日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国税系统第二批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评估和命名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6]107号)的要求,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拟确定第二批22家“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名单如下: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国税局直属分局、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税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韶关市武江区国家税务局、河源市东源县国家税务局、梅州市五华县国家税务局、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汕尾市海丰县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三乡税务分局、江门市江海区国家税务局、阳江市阳东区国家税务局、吴川市国家税务局、信宜市国家税务局、肇庆市封开县国家税务局、清远市阳山县国家税务局、潮州市潮安区国家税务局、揭阳市蓝城区国家税务局、云浮市新兴县国家税务局。
现予以公示,对拟确定结果如有意见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广东省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4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
邮编:510623
受理电话:020-38358917、020-38358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