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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粤经信创新函[2018]91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认定第十七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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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文件编号: 粤经信创新函[2018]91号
文件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粤经信创新函[2018]91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认定第十七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认定第十七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8]91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认定第十七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8]9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5月25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省内各直属海关: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稿)》,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要求,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承接单位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按程序审核,确认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等214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为第十七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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