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一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5]24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一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5]249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1月26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和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大力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经评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命名11家基层国税单位为“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被命名的单位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以被命名的单位为榜样,充分发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在基层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附件: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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