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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税局 湘地税发[2006]10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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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湘地税发[2006]102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税局 湘地税发[2006]10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6]10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6]10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9号),努力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对税收工作的新要求,确保湖南地税“十一五”时期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全省地税系统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征管工作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税务部门内部的各类机构都是围绕高效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而设置的,税务部门各项工作都是围绕有效服务征管工作而开展的。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地方税收稳定扩长的关键。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征收管理方式高效、税源监控网络严密、纳税服务体系健全、征管成本控制合理”的现代税收征管架构。实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目标。
  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基层税务机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载体,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整体工作水平高低。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征管工作的扎实程度和工作水平作为衡量基层税务机关工作绩效的主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要通过加强征管工作,更新管理观念,强化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手段,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完善征管模式
  要合理划分三大专业职能的职责和加强业务之间的衔接。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要求,科学划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大系列的机构职责。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重组业务流程,从现有的工作流程平稳过渡,使流程设计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纳税人,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实现各个系列之间的信息联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要规范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要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原则上统归办税服务厅受理;税务机关需找纳税人的涉税管理事项,统归税源管理部门。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征管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做到分工不分家。办税服务厅要将征收信息及时提供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要为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提供信息支持。管理部门要将评估工作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例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达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这样形成征管各环节间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有序、业务畅通、运转高效的有机工作体系。
  要合理调整基层征管机构。按照总局规范机构设置的要求,以“机构间分离”与“机构内分离”两种方式合理组织三大职能,构建基层征管机构。对市(州)、县(市)城区按照征收、管理和稽查机构分离的要求设立机构。办税服务厅机构独立,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机构,统一设立稽查局,对农村边远地区仍采用全职能的模式进行管理。
  三、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要按照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要求,严格做好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工作和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了解纳税户增减变化实际情况,摸清纳税户底数。依托税收信息化进一步建立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管理,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建立健全户籍管理档案。要加强对辖区管户的巡查,减少漏征漏管户。加强与国税、工商、金融、质检、民政、公安、统计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政府经济、社会管理的信息,构建纳税人户籍管理的信息网络。同时要抓好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户籍的有效管理,做好登记办证工作。
  加强户籍管理,要特别注重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收入隐蔽的纳税人、异地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新开征税收的纳税人的动态监控管理。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确定的职责和要求,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标准,明确税管员工作职责以及与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税务稽查人员、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要加强税管员队伍建设,充实税管员队伍,建立健全税管员岗位责任制,积极研究实行绩效考核,试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办法,以提高税管员综合业务素质。
  (三)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按照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积极探索开展纳税评估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建立一般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评估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定处理等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在评估中,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凭证等审核评估外,还要注意加强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对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分析测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的差距,以确定管理和检查的方向与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要及时总结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
  要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使纳税评估成为强化日常管理、实现科学智能选案、做好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手段。
  (四)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在属地管理原则下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模式,对纳税人实施“抓大控中规范小”的绩效管理办法。要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管理办法,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全面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络,省局监管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纳税单位,市州局和县市局根据税源状况确定重点监管单位。要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现国土、房管等部门房地产业交易信息与地税部门的数据共享,做到“连网控管、先税后证、项目跟踪、过错追究”的一体化管理办法;对不动产、建筑业地方税收实施项目管理;加强对车辆税收的“一条龙”管理,继续采取税务、公安和交管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泉控税、协同管理”的模式,减少车辆税收流失;针对道路运输、医疗卫生、教育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有效的征管制度和办法。
  (五)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建立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
  要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多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经济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机制。要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大对系统基础数据和会统数据质量的检测、通报、整改工作力度,将数据准确率列入征管质量考核范围;要加强税收分析,建立健全税收分析制度。要充分运用以GDP为主的宏观经济指标以及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加强宏观税负变化动态分析,观察宏观税负和税源变化趋势,提高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风险预期判断能力,确定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的工作方向。在税收分析中,不仅要就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纵向比较,而且要与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平均水平进行横向比较,以正确判断本地区税源管理工作水准,找出差距,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和途径。
  (六)加大发票管理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要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简并发票种类,现有的发票简并成三大类:电脑类发票、税控管理发票和手写发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发票有奖活动,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和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发票的智能化管理,积极稳妥地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税控装置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规范轨道,坚持“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原则。当前各级地税机关一是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本地区应推广税控收款机纳税户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税控装置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所采集信息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应用,强化申报审核和税控发票管理;三是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以及报刊、电视、广播等载体,广泛宣传税控收款机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以获得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税控装置的全面推广和应用工作打好基础。
  (七)创新和完善个体零散税收管理
  严格执行总局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开展计算机核定定额的管理,提高定税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条件积极开展个体税收银行划缴,制定集贸市场分类管理和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努力规范委托代征、代扣代缴、核定征收等多种征收方式;加强国、地税局的协作配合,做好共管户的税收征管和国税窗口开票代征地方税收工作。
  (八)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网络,畅通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渠道,逐步提高社会协税信息共享程度。要切实加强代扣代缴工作,认真落实代扣代缴手续费来源,依法及时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认真落实《湖南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对零散税收、难以控管的税收(如二手房转让、个体货运等)加大控管力度和有效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地方财政的基层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实行委托代征。
  四、加强税款征收管理
  (一)加强申报管理,提高征收水平
  一是在受理申报时,要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基本数据逻辑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对发现的差错要及时进行处理,以辅导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提高申报纳税水平;二是征收人员要熟练掌握征管综合软件的运用,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纳税人提交的各项数据准确、及时、完整的录入,认真做好税款的及时足额划解入库工作;三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有关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共享;四是税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催报催缴管理制度,要健全催报催缴记录,明确管理责任并落实到人;五是要认真开展对不申报、逾期申报、申报不实等纳税人的查处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管理。
  (二)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把清理欠税作为目标管理和征管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好清欠目标责任制。欠税情况要全部录入综合管理软件,防止因纳税人改制、管理人员或机构变动、擅自减免欠税而造成税款流失。同时要逐户对照欠税底数、保持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切实将欠税底子搞清、搞实。在此基础上,对欠税所属时期、税种、金额、清缴情况、滞纳金加收等情况详细进行登记。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遵照省局延期缴税审批的具体规定,做好对缓缴税款申请的上报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执行《欠税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欠税的定期公告工作,对达到公告标准的欠税大户,要按规定在媒体上进行公告,通过欠税公告措施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
  五、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要树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服务理念,把纳税服务工作贯穿于税务管理、税收执法的始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的纳税服务新体系。
  二是要深化征管服务措施。加快推行多元化申报步伐,优化税收执法文书传递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实现主要涉税文书项目的网络申请和审批,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效率。逐步推行涉税事宜的同城通办,纳税人在同一城区可就近就便选择任何一个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和办理涉税文书等事项。
  三是要深化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继续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和星级办税员的评定活动,规范和改善服务措施,在优化服务的基础上简化办税流程,建立高效、顺畅的前后台(前台指办税服务厅,后台指内部各职能部门)工作衔接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快捷的纳税?一步完?服务;要根据纳税人的分布状况,进一步优化办税场所布局,使现有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提高办税服务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完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规范稽查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
  一是要规范选案工作,提高案源质量。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制度,对来源于社会举报、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以及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等方面的案件要认真查处。
  二是要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稽查办法,建立省、市、县稽查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贯通的案件查办的工作机制。加强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业务指导,加大查处力度。
  三是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和打击作用。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标准给予处罚,要严格控制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力求处罚公平、公正。对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外,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是覽.加快掁建立健全稽查执法办案责任制,建立首查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检查、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办案速度。要全面推行案件复查制度,对检查案件要确定一定比例定期进行复查。要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要规范和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徇私舞弊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对收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涉税款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缴入国库,违者要严肃处理。
  五是要加强案例分析,及时掌握涉税案件的发生、分布特点,作案手段和发展动向,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建议。
  六是要明确划分日常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征收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范围要按照以下三个原则划分:一是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二是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三是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统一组织。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上述原则,遵循省局的检查管理办法,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从检查的对象、范围、性质、时间、金额等方面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具体要求,明确检查下户的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移送的标准、条件等。
  七是要规范税务检查行为。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要严格执行税务检查程序,要制定统一的检查计划,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和检查时间。
  八、抓好征管基础资料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本着合法、有效、实用的原则,对现行的征管基础资料进行补充、完善、简并、规范。要建立统一的征管资料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一户式”管理,登记征收、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种表、证、单、书等各类征管资料按户进行整理归集,并按规定的时间传递到税源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按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资料共享。同时要避免各部门多头、重复向纳税人索要资料。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征管基础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可靠。
  逐步建立纳税人电子档案库,实现纳税档案资料电子化。实行税源管理信息的“一户式”存储,强化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管理,确保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切实提高涉税信息质量。要扩大综合软件征管信息的录入功能,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自行汇算清缴资料、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资料的内容录入进来,为税收经济分析和纳税评估提供丰富的信息源。
  八、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总局提出的“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作为检验税收征管水平的根本标准,要注重引入激励机制,要将各项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并与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绩效挂钩,要将征管质量考核与税收执法责任制和征管责任追究制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
  九、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
  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按照覆盖所有税种,涵盖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诸项工作环节的要求,做好“湖南地税综合软件”的开发与完善工作。重点开发完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与现行税收征管系统配套的软件,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加快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门户网站和电子报税系统建设,提供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涉税审批等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和纳税服务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要推进税银库一体化进程,实现税库银企联网缴税;要逐步实现与国税、公安、工商、统计、国库、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公共信息的共享,推进电子政务。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要从经费上予以倾斜,人员上予以保证,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地方税收信息化系统。一是建立起“数据统一化、应用一体化、业务网络化”的征管数据省局集中管理平台。二是在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大集中”系统的统一框架下,纵向实现四级全面整体联动,横向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共享,形成包括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等四大系统的一体化、共享化、智能化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应用,要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数据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和研究,发挥数据应用潜力,提高数据应用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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