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97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536|回复: 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8]2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明确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6 13: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地税函[2008]26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8]2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明确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8-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明确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8]2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明确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8〕26号
  全文有效
  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明确有关税收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精神,对保安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用工单位派遣保安、护卫人员,约定用工人员报酬,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用工人员的工资和为用工人员上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交由保安公司代为发放和办理,保安公司与用工单位在结算价款时分别核算具体用工人员的报酬(包括为用工人员发放的工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及服务费的经营行为,以保安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开具税务发票,允许扣除代付给用工人员的工资和为用工人员上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本复函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