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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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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湘地税发[2010]35号 |
文件名: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发[2010]3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相关税务文书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0-08-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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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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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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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相关税务文书的通知
湘地税发[2010]35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24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湘财办[2010]21号)文件精神,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为了便于各地开展“两税”征管工作,省局设计了《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湖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样式(见附件),请按统一样式抓紧组织印制并及时发放至各征收单位,并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部门原印制的征管文书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
1.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湖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3.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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