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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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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文日期: 2019-0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4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湘潭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以及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依法征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税法遵从,充分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现将湘潭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严格依法征税。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减税力度加大和税务机构改革推进的多重考验,坚持把确保国家税收安全贯穿于税务机构改革全过程,紧紧围绕“一引两保三优三强”的工作主线,做到始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依法治税为遵循,以精准核算为标准,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统计核算、分析服务等功能,确保税收收入量增质优、平稳增长。发挥税收职能,结合供给侧改革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全年完成各项税费收入181.45亿元,圆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在征管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不多征、少征、提前、延缓征收税款,不摊派、转引税款,不占压、挪用或者截留税款。
  (二)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1—12月,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免各项税收49.27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25.47亿元,减免消费税0.25亿元,减免个人所得税0.33亿元,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1.35亿元,减免房产税0.6亿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8亿元,减免土地增值税0.18亿元,减免契税6.93亿元,减免车购税0.19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1.96亿元 。企业所得税减免方面,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面达100%,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233户,减免税额17556.48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面100%,位居全省前列。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参与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对政府要求税务部门参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能及时报送审稿,协调部门重大争议,每一件向政府报送的审稿均经领导审阅并签字。2018年1—12月共审核相关部门的文件68件,均按规定提交答复建议等材料。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认真开展机构改革、县级“三定”和社保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纳入筛查的市级外部文件887件(含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内部文件18件。最终纳入市级清理范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需修订重新发布的2件,需废止的文件1件;纳入市级清理范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废止10件,新制定5件。最终纳入县级清理范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需修订重新发布的5件,需废止的6件。此次清理市县两级均无涉密政策性文件。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把法治理念落实到税收政策的立、改、废、释之中,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同时实施政策合规性评估同步修订相关业务规范、修改表证单书和升级征管信息系统,增强文件依据、业务规范、表证单书、信息系统的协同性、一致性,以利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适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严格落实听证程序,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湘潭市税务局2018年度无立法听证事项。
  (二)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根据总局、省局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办法,湘潭市税务局有4名干部取得了公职律师的资格。公职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参与了法律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工作,参加或列席有关决策或者处理有关事务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以及其他会议,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认真执行《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策法规部门全程参与全市税务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并提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了全系统法律顾问,将事前防范作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通过严格审查合同,及时解答法律咨询,积极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定期报告《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有效堵塞了日常事务中的法律漏洞,有力地推动了全局系统依法行政。
  (四)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湘潭市税务局重大决策实行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全年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依法行政议事规则》,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湘潭市地方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湘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也使重大行政决策走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对执法督察工作、湘潭联合出租车公司申请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回复工作、委托代扣代收代征税款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工作、税收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和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试点,促使行政执法权力能更透明规范高效运行。鼓励各县市区局根据本局工作实际,自行探索在省局明确的试点工作任务外选取一项或两项制度在全局或者部分单位试点推行。目前,岳塘区局和湘乡市局选择三项制度全面试点,湘潭县局和韶山市局选择再另行试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确保三项制度顺利推行,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从制度方案、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审核主体等出发,打造试点工作特色和亮点。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纳入系统绩效考核指标。湘潭市税务局未出现被市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情形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布置,组织新进人员开展了执法资格考前培训和参加了全国统一考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湘潭市税务局对市、区县两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入推行“一窗式”服务保证纳税人能便捷、快速地办理减免税等相关涉税事宜。无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二是没有违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许可,也没有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湘潭市税务局的行政许可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的要求实行,行政许可项目共7项,无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经与省局、市编办确认湘潭市税务局市本级无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均已按要求下放到县市区级。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湘潭市税务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和确认,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全市税务系统严格按照上级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跟踪评估了执行效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目前运行情况良好。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湘潭市税务局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无擅自征收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2018年以来,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情况,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四)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高度重视市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市局机关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尤其是“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并切实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公共资金、国有资金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实现了全面覆盖。严格依法执行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遵守《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并在门户网站同步进行了公示。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工作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湘潭市税务局设立了一间行政复议接待室,以适应行政复议工作需要,湘潭市税务局连续八年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2018年市局继续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向省局报送了典型案例2例,搜集整理全国税务相关行政诉讼案例,编辑成册并发放至系统各单位。
  (二)完善舆情信访处理机制。进一步细化涉税舆情、信访件的监测研判、事项报告、应急处理、调查处置、协作联动、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形成“市局—县市区局—分局”三级责任传导链条;进一步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网络评论员队伍,确保舆情信访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2018年,湘潭市税务局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来电件152件已全部办结。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五公开”,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审核、保密等各项制度,继续发挥好湘潭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以及新媒体的公开载体作用,确保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渠道畅通化,公开内容实用化,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同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层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转。局党委在党委会上专题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局领导率先垂范,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组织实施工作。湘潭市税务局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及时编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了公布。主动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让纳税人及时知晓政策,明明白白纳税。2018年,湘潭市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微信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16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0件(同意公开5件,不同意4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均按要求和时限答复申请人。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制观念
  迅速整合宣传资源,搭建上下对接、涵盖内外的宣传网络,创新工作方法、严守宣传纪律,讲好税收故事,展现新税务风貌。一方面,从大处着眼,着力抓准改革节奏,宣传机构挂牌等改革重要节点推进情况,着力反映湘潭税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践行“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理念、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的成效。另一方面,在小处着力,以“新机构展现新形象、新服务做出新贡献”为主线,采写了一批从小视角、小人物、小事件反映税务新风貌、新气象、新作为的宣传稿件。机构合并以来,湘潭市税务局在内外媒体上刊发各类宣传稿件100余篇,其中在中国税务报上刊发稿件10余篇,较好地推介了湘潭税务工作,展现了湘潭税务的良好形象。
  九、增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市局法制科认真做好了市局中心组学法组织工作,全年集中学法四次,主要内容包括:解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制定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潭法治发〔2018〕1号)、《湘潭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每次集中学法,市局法制科都认真准备了学法内容,并组织进行讲解。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目前湘潭市税务局岗前培训工作均由省局教育处统一组织,每年对新进人员都组织了为期50天以上的初任、岗前培训。三是结合全市系统“三师”人员的培养,鼓励全体干部尤其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干部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采取各项激励措施,激发干部报考热情。
  (二)组织人员参加省局法治骨干和公职律师培训班。为切实提升依法治税能力,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湘潭市税务局推荐4人参加了省局在中南大学组织的法治骨干培训班、安排人员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治政府培训班。全年组织公职律师和业务骨干6人次,参加了省局在中南大学组织的2次公职律师培训班,学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老师互动,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办法。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税务干部对依法治税的认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市局法制科指导了各县市区局开展了税务干部法治轮训。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湘潭市税务局“一把手”在全系统党委会和中心组学习会议中重点布置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市局成立法制科并配备6人,配有2名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配置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办公室1间,全市系统拥有国家税务总局聘请的公职律师4名。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一是强化考核评价。湘潭市税务局年初在制定对各县市区局、局直单位绩效考核方案时,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在年底进行考核,纳入绩效考评分值。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积极参加内审组织的执法督察和绩效办组织的绩效考核。采取收取汇报材料、查看资料、核对金三系统、反馈督察情况的形式,与各单位进行了反馈和沟通,要求各单位对照督察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等责任追究。
  2019年,湘潭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税,重点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打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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