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19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19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
全文有效
2019.5.27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现制定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19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围绕重点税源检查和行业税收清理开展随机抽查,以更好地保障税务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稽查职能,打击各类税务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治税环境。通过运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行检查人员,全面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流程的抽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税收执法领域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转变稽查理念,创新稽查方式,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效能,为改革发展和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二、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局有关工作安排,开展对房地产及建安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行业的税务检查;开展对农产品收购行业、出口退税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业的税务检查;开展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检查;同时也随机抽取其他企业和非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三、随机抽查内容及工作要求
本次随机抽查的所有待查对象,由市局稽查局从市局税务稽查对象名录库中定向随机抽取。统筹考虑辖区内税务稽查对象的收入规模、案源线索、税务稽查资源配置、工作任务、行业分布结构等综合因素,抽查工作分次进行。对抽取的企、事业单位,由市局稽查局及第一稽查局分别负责查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精神,对随机抽查待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于执法检查人员,由市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分别通过摇号方式,从各自的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四、做好抽查成果增值运用
(一)随机抽查发现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加大税收违法代价,提升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
(二)随机抽查发现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通过“以查促管”强化抽查成果的运用。
(三)加大稽查随机抽查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将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纳入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建立“全程记录、留痕备查,透明运行、便于监督,效果可评、责任可追”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2019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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