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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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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豫地税函[2002]86号 |
文件名: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02]8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宝丰县恒利典当行支付的优先股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2002-05-2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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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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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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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宝丰县恒利典当行支付的优先股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豫地税函[2002]86号
全文有效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宝丰县恒利典当行支付的优先股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平地税发[2002]69号)收悉。你局反映宝丰县恒利典当行支付的优先股利息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典当行不属于储蓄机构。因此上述宝丰县恒利典当行支付的优先股利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储蓄存款利息,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典当行在支付优先股时代扣代缴。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集中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02年5月27日
豫地税函[2002]89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2]65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和省局贯彻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河南省集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组织分工要求,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参与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并纳入全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去。
二、对有机溶剂、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和个体作坊偷逃地方各税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与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和信息沟通,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整治工作收到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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