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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02]11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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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地税发[2002]115号
文件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02]11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02-05-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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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地税发[2002]11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地税发[2002]115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 九五”期间,全省稽查工作在地税系统推进税制、征管和机构改革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发展,已初步建立起与目前我省税收征管水平基本相适应的税务稽查体制。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重点的各项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稽查执法的规范、公正和效率。但是应当看到,现在的实际情况与改革的总体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 现:第一,稽查体制没有理顺,稽查职责不够分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第二,税务检查职责交叉重迭;缺乏统一性,多头重复检查,效率不高,增加了纳税人的负 担。第三,对税务检查实施环节的监控不够严密,难以杜绝弄虚作假、查而不报、查多报少、避重就轻、徇私舞弊。第四,办案机构不健全,办案力量不足,办案队 伍素质不高,办案装备技术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办案效率。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保证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既要强化稽查的内部监督制约 机制,又要疏通稽查的外部监督制约渠道,建立稽查运行机制的保障力量和纠偏程序,确立稽查各个环节之间衔接紧密、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均衡协调的关系,保 证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总局提出的“十五”全国稽查 工作总体目标,扎实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和稽查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稽查监督制约机制,加快稽查管理现代化步伐,全面实现省局制定的稽查工作任务。现结合我省 地税稽查工作实际,就改进和规范地税稽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端正执法思想,深化稽查改革
“十五”期间,是我省地税稽查工 作全面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是当前稽查领域改革的迫切需要。端正执法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 国的重要方略,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灵魂,是税务工作的永恒主题。强化稽查人员依法行政,严肃执法意识是克服目前执法软化、滥用权力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树立革新权力本位的观念,摒弃因循守旧的执法思想,坚持“执法先懂法,治税先治人,治人先治己,治己重治权”的工作思路,提高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迫 切性,以依法治税统揽各项地税稽查工作。
各地要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针对本地稽查工作实施与改革的总体目标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 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级地税机关承上启下的最佳结合点优势,积极对稽查改革的指导思想、内容、方式、目标进行理性思考和调查论证,对新形势下稽 查工作思路、体制、效率、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为全面推进稽查改革提供现实依据。
二、改革稽查体制,理顺稽查职能
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初步构建起“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格局,优化执法权力配置,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实施集约化管理,上收税收执法权。
1.在深化专业分工的基础上,提升稽查执法层次,逐步建立市一级的稽查局,推行一级稽查,上收税收执法权,变多级执法为集中统一执法;实施税收执法的集约化管理,提高执法的规范度和透明度,减少执法阻力,提高执法效率,以适应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总体趋势。
2.根据省局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出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工作思路,按照权责一致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稽查机构,合理确定职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优化人员结构,充实一线力量,明确岗位责任,增强执法效能,建立键全各级稽查局与其它专业局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制度。
3.严格依照稽查四环节分工制约的原则,健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机构。省局稽查局以系统业务管理为主,并具有直接办案职能;省辖市稽查局以实施稽查、办案为主并具有系统业务管理职能。
稽查实行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全省各级稽查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总局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 定)和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统筹安排,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避免多头检查或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纳税信誉一向良好的纳税人可以在一定时 间内免予税务检查,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从严密监督体系、理顺监督职能人手,强化“两权”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税务稽查环节、税务处罚环节的监督,实施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监督机制内在的自我纠错、持续改进作用,切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1.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治“权”。键全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约机制,对执法全方位、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一是加强事前监督,严格执行税收 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二是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实行事中监督。三是完善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制度,并按照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实施责任追 究,加强事后监督。
2.根据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规程,制定相应的执法责任制。对可能出现的一般性工作失误和执法过错行为,要按照执法责任,区分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规定惩戒形式、标准和方法。
3.严格执法考核,明确执法过错,建立评议考核及过错追究制度。为保证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效果,要抓紧配套制定《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及过错追究办 法》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对外公示执法责任制内容,广泛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定意见。稽查机关定期组织内部自查自纠和层级考核,对经评议考核发现的 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有错必究,处罚得当。
4.严格执行重大税收执法案件集体讨沦制度。各级稽查局查办的、达到规定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一律提交主管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每年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未达到省局规定比例的,应当调整标准。凡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一律 以主管税务局的名义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和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5.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稽查指挥系统。省局争取2003年底之 前,逐步建立形成上下一体、信息畅通、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稽查运行机制,健全查办跨地区大案要案的指挥协调、协助办案的稽查协作网络。充分发挥省局稽查 骨干“人才库”的协调功能,为办理重大案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6.加强稽查手段建设和经费保障。目前,稽查手段跟不上,办案经费不足的问 题,仍然是当前制约稽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稽查人员面对的可能是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如果手段跟不上,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对涉税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打 击就难以实现。为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重视稽查手段建设,给予稽查部门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推进稽查制度建设,明确税收执法责任l.建立健全与税收执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涉税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凋账检查制度》《稽查底稿制度》风稽查选案制度》《大要案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切实贯彻落实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 原则,建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稽查工作运行机制。
2.要继续作好各项稽查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把制度落到实处,确实做到用制度制 约人,用制度规范人,用制度激励人,不能让制度流于形式。省局和省辖市级稽查局要适时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查,通过上下共同努力,达到以制度强化系 统管理;保证政令畅通,依靠制度约束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3.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稽查工作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权监督的实施意 见》和稽查四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两权”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税务稽查环节、税务处罚环节的监督。实行开放式工作模式,加大税务稽查工作透明度,从 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四个方面对税收执法行为加以规范。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
1.各级稽查局要紧紧围绕公证写效率这个主题,牢固树立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意识,保证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办速度和质量,把经手的每一起重大案件都办成“铁案”。
2.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继续抓好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和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是打击利用“假申报、假账簿、假凭证”进行偷逃税的违法犯罪活 动;打击制、售、用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专项检查;加强对建筑业、房地产和集贸市场等税收征管薄弱行业专项检查。
3.加强协查工作。地税稽查部门在查处重大案件中要和国税稽查部门密切协作和配合,摸索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漏洞。
4.切实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涉税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坚决打击,维护税收法制的严肃性。绝不能该移送不移送,贻误战机。
5.抓好完善重大涉税案件预芒机制工作b稽查部门要与征收、管理部门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以便于及时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各级地税机关要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下大力抓好落实。
六、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作为衡量稽查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标准,开展分类、分层、分岗位的全方位稽查专业培训,建立各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促进稽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建立符合稽查工作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凡进必考(考试、考核)的原则,优化结构,丰富各相关专业人员的构成,提高整个队伍的综合能力。
2.实行稽查员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任职资格,竞争择优,动态管理,激励稽查员不断开拓进取,从而保持稽查骨干的相对稳定。
3.建立稽查员奖励制度、贡任追究制度,推广稽查员业务等级制度,把责任追究、处罚和奖励结合起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4.加强稽查人员的在岗培训与上岗培训,便之制度化,以促进和加快稽查的知识更新,力争在“十五”期间,50%的稽查人员具备独立查案的能力,40%的 人员能够对微机记账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十五”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围绕当前税务工作中心,以确保公正与效率为主线,以稽查体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 强稽查队伍建设为组织保证,扎扎实实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全面实现稽查工作五年总体目标,把稽查事业推向前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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